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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市监案字〔2020〕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决定作如下处罚:1.处13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以上款项共计1401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锦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