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工字(2016)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对包头市旭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91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吊销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7
    决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雪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