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8009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汉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且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05月08日在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355号实施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且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11、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责令立即改正环境保护设施出现故障,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0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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