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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宏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67****53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15308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7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宏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清泉工程款38840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陈清泉对被告李泽坤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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