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食药东区处字〔2019 〕3-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2、处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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