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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兰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兰溪市上华街道万固金兰悦工地发现该工地内将地基内脏污积水抽取后排入城市雨水管道,经查证,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往许可证。涉嫌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2021年3月11日15时20分我局向当事人兰溪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补办许可手续。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照片及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我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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