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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浦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12日8点左右,当事人浦江县玲珍蔬菜店(个体)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逾期未改正,仍然将蔬菜摆放在浦江县月泉西路4区4排18号1楼后半间店外进行展示经营,占用面积约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案,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8
    决定机关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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