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8月02日14时50分,我局上塘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春秋华庭小区12幢后一楼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设置在小区内的一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泡沫板等可回收物,另一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剩菜剩饭等其他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投放的要求。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杭州市拱墅区春秋华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平时有安排专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2021年08月02日因保洁阿姨工作疏忽,未做好监督、提醒工作,使得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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