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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11月01日10时20分,我局上塘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设置在拱墅区储鑫路15号春秋华庭小区8幢旁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混有可回收物和其他易腐垃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经查当事人作为实行物业管理的春秋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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