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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701200527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4日10时20分,当事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招商雍泽府15幢1单元前设置壹只绿色标有“易腐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该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