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江 )应急罚〔2019〕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沈秀江,联系人:卢万清,联系电话:15901967302。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2905室,项目地址:江干区彭埠街道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2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88892823N。2019年6月21日,江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针对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出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你公司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卢万清签收了这两份执法文书。2019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拟予以立案处理。局领导于当日批准对该案作立案处理。现已查明:2019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确实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6月21日,《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2、2019年6月26日,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卢万清和秩序部主管张海斌作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考核结果)的违法行为。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4、卢万清、张海斌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述两名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5、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卢万清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明确授权卢万清代表公司签收我局发出的执法文书。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19年7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你公司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你公司在2019年7月12日派雍泽府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卢万清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称:“我们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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