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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华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80****67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民初5514号
    案号 (2019)津0106执3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华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长卫自2002年1月-2011年6月的生活费91200元; 二、被告天津华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长卫自2011年7月-2015年7月的生活费差额13151元; 三、驳回原告孙长卫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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