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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厚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MA****85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1063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4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分公司与被告镇江市海纳互联九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的租赁经营协议、2016年12月13日的房屋租赁协议解除,但涉及到车辆转让部分的除外;二、被告镇江市海纳互联九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丹阳分公司平台租金3万元、房屋租金8866.5元、装修款20704.5元、车辆转让款49920元、电脑办公桌椅转让款43008元,合计152499元;三、被告镇江市海纳互联九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厚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91买赠淘丹阳平台,但被告江苏厚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于兑换、清欠积分、余额除外;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1元,由原告负担1891元,由被告镇江市海纳互联九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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