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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2021〕5111002100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76638万元,罚款143.327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