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聚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4MA****FU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7746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71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江西省聚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业号连带向申请执行人邓海生返还垫资款230000元及利息130959.7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利息为13800元,2017年8月1日起至垫资款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以2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3%计算)。二、被执行人江西省聚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业号连带向申请执行人邓海生返还保证金300000元并支付占用利息39543.75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三、被执行人江西省聚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业号连带向申请执行人邓海生支付工人工资47500元。四、支付加倍债务利息20111.44元(以5775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3月25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0日)。五、被执行人江西省聚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业号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0586元。六、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一至五项暂共计778700.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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