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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山市监永处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之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行为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