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东税罚[2019]1775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税款所属期2019-01-01至2019-03-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之规定,你单位应于2019年04月18日之前办理2019-01-01至2019-03-31纳税申报,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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