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120189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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