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丹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600MA****E8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03民初317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3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丹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蒲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33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1.以78334元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0年3月26日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2.以58334元为计算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0 年7月1日计算至2020年9月29日;3.以5333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0年9月30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后的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被告付清拖欠原告的上述款项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96元,减半收取798元,保全费738.26元,合计1536.26元(原告南宁蒲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丹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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