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莫吉多餐饮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莫吉多餐饮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莫吉多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8年1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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