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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18年3月8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玉米肽碘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1万元, 没收金额:0.002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