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8177****086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9654号 |
| 案号 | (2018)豫0108执17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2019-02-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15日按照《商业汇票贴现协议》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卫辉市通达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任廷武、杨霞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28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77840元,由被告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卫辉市通达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任廷武、杨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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