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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8177****08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初字第9654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9-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15日按照《商业汇票贴现协议》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卫辉市华信粉业有限公司、卫辉市通达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任廷武、杨霞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28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77840元,由被告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卫辉市通达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任廷武、杨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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