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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334****069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862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24055】。一、确认原告深圳市英达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DOPO20080084、CDOPO20070047的《采购订单》于2021年6月7日解除。二、被告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英达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8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7804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2日起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英达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7元,由被告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31元,由原告深圳市英达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216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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