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纪任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42672****05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4民初255号 |
案号 | (2018)闽04执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17年11月2日尚欠林志宽借款本金1600万元,借款利息1404.8万元,上述借款本息共计3004.8万元; 二、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2月开始还款,每月25日偿还50万元(伍拾万元整),直至上述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 三、若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款,林志宽同意不再计算利息;若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还款,林志宽有权就尚欠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尚欠借款本金1600万元从申请强制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四、林志宽对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埔头园的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有权按抵押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案件受理费192040元,减半收取96020元,由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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