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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8〕J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