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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坚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017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01410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1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服务费85410.40元及违约金22502.3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2458元,由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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