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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楚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017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东民一初字第2073号
    案号 (2015)东一法东执字第01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3
    发布日期 2015-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在2014年8月11日解除。 二、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敬义返还案涉租赁物及附属租赁设施物品(详细见本案物品清单)。 三、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敬义支付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11的租金共计32496.77元。 四、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敬义支付水电费3404元、垃圾处理费70元。 五、被告广东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敬义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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