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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75****90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5597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文龙归还徐平借款本息59.2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6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归还5万元,3月30日前归还5万元,4月30日前归还5万元,5月30日前归还5万元,6月30日前归还5万元,7月30日前归还5万元,8月30日前归还5万元,9月30日前归还5万元,10月30日前归还5万元,11月30日前归还5万元,12月30日前归还3.25万元。二、被告龙祥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徐文龙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徐平有权按照59.69万元(包含诉讼费)扣除达成协议之日起被告已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徐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五、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徐文龙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最后一笔义务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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