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75****90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21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29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谢潜代垫款175万元,分期付款:自2021年6月起每月25日前各给付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谢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谢潜有权以175万元及利息(以1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自2020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为总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三、案件受理费20550元,减半收取10275元,由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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