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985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11891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35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佰亿禽蛋专业合作社货款5982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付,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付,其中以430000元为基数的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1月6日起算,以168285元为基数的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1月16日起算,均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徐文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金华市佰亿禽蛋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减半受理费54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龙祥食品有限公司、徐文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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