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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60076****165D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8]194号
    案号 (2019)粤03执2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62,970,416.38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2,760,099.9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3月29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所有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16,06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的人民币716,06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应径付申请人人民币716,064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第八被申请人、第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各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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