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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230
    违法行为类型 五矿浙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期间从韩某处取得常州吉乾佳成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61160,发票号码07324279、07208205,合计金额42842.67元,合计税额4712.70元,价税合计47555.37元。上述发票于2016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492.51元,于2017年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20.19元。上述发票涉及成本分别于2016年结转31750.06元,于2017年结转11092.61元。以上合计应补缴税款12980.11元,其中增值税4712.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9.89元,企业所得税7937.5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6490.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