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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启市监案字〔2019〕00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没收1件作为备样封存于当事人门店的T恤。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