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行执直二字〔2019〕0102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南昌市三经路DAAJ2018037地块S1#住宅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捌万肆仟零贰拾叁元叁角贰分。工程造价:4201165.76元处罚金额:4201165.76×2%=84023.3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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