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28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2号天然气熔炉正在生产,2号天然气熔炉设置有2条废气及粉尘收集管道,其中一条废气收集管道未接入废气、粉尘处理设施,产生的熔炉废气及粉尘未经处理收集后高空排放;另一条废气收集管道接入废气、粉尘处理设施,此废气、粉尘处理设施已废弃,检查时未运转,产生的熔炉废气及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规避环境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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