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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东新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05月14日21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巡查至杭州拱墅区东新路与白石巷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货车在此处运输工程渣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该车辆为一绿色轻型自卸货车,车号浙A6H7K3,车辆所有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上装载的废土来自吴山广场道路整治工程,准备运往半山的加工厂打成石粉。该车辆没有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车辆后挡板密闭严实,未造成现场路面污染,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