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4日04时50分,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由驾驶员张贵驾驶浙A0E6H5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从拱墅区莫干山路提升改造(石祥路-绕城北线104国道收费站)工程02项目工地出发,准备运到德清县新安镇一个场地里倾倒,当日09时31分,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塘栖镇小白线(超山村委以北200米处)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车上所载工程渣土为余泥,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2061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当事人开具(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92841号)《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对当事人的运输车辆实施扣押。另经查证,当事人近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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