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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余)罚字〔2020〕第140201200731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29日12时25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派遣驾驶员张红兵驾驶车牌号为浙AW93T9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当事人的车辆从余杭区东湖街道余政储出【2019】63号地块项目装载工程渣土后出发,进入长宁路后向北行驶,准备运往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三林村绿化项目消纳。当日12时30分车辆行驶到余杭区东湖街道长宁路与五洲路交叉口南侧30米处时被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现场车辆进行覆盖,未发现有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现象。截止案发时,当事人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共1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具有多次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