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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90120052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4月30日13时2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B8P7、浙A8F8T9轻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余杭区杭州机场快线2标段项目工地装载余泥后出来,途经文一西路、东西大道、瓶仓大道、104国道、201省道运往百丈镇半山村安诺微生态园项目工地进行倾倒,当日14时57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未未来城路段时,被执法队员发现,现场车辆覆盖,未发现遗撒和倾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20年4月30日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3040403号)并对当事人运输工具浙A8B8P7、浙A8F8T9轻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