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120043000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3日下午,我局余杭未来科技城中队黄惠平、张立峰过专项整治发现,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A5G9P0轻型自卸货车到余政挂出(2010)116号地工地装运工程渣土(余泥)出发,途经龙潭路、绿汀路、文二西路、东西大道、15省道行驶至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一倾倒点进行倾倒,当天14点30分,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到余杭区仓前街道浙一医院东侧时被执法人员被查获。现场无法出示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0036号),依法暂扣其运输工具。车辆密闭化运输,未倾倒,未造成遗撒,现场当事人的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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