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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三水迅达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越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6P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7民初3120号
    案号 (2017)粤0607执3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80000元、利息20000元(合计300000元)未付; 二、上述欠款由被告于2017年11月20日前付清,并将款项汇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卡号:6214837573898313;户名:姜伟); 三、若被告按上述第二项约定足额付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否则,被告须以未付工程款为本金,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2月5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可就被告剩余未付工程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2元、保全费2375元,合计58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迳付原告(若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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