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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207****65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7552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国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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