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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207****65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民初1514号
    案号 (2021)冀1122执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赵爱刚担负。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赵爱刚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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