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2207****651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2民初1514号 |
| 案号 | (2021)冀1122执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赵爱刚担负。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焕新、武邑县明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武邑县标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赵爱刚担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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