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城法罚字[2018]第310248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涉嫌破坏城市绿化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单位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经查明,2017年12月9日21时30分案发时,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破坏上城区西湖大道262号前单位绿地,从事清除绿化带内绿化进行铺设混凝土的行为,经现场测量,破坏单位绿化面积为5.2平方米(长2.6米宽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破坏的城市绿化恢复原状;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机构代码:0055103015)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0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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