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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高 市监 行处 〔 2020 〕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4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