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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环罚决[20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法
    行政处罚内容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