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新环罚决[2020]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气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