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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阿尔法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8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545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6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9989】。判决结果:一,被告深圳市阿尔法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深圳市三士光电有限公司预付款2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阿尔法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三士光电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三士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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