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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税三 税简罚 〔2021〕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自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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