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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盈科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党海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750873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沈和执字第00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27
    发布日期 2018-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林盈科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忠龙人民币120,103.80元。 如被告吉林盈科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2元,减半收取1,351元,由被告吉林盈科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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