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毕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情形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毕节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